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06-01
省直各單位,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各代理機構,各供應商,各評審專家:
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減少政府采購活動帶來的人員聚集,保障相關人員的身體健康。現就疫情防控期間通過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以下簡稱云平臺)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對適用云平臺電子賣場執行采購的項目,各級采購人應當盡量通過電子賣場開展采購。
二、疫情防控期間,對于確有必要開展的項目采購活動,各級采購人應當會同采購代理機構,按照本地區有關公共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預防控制的要求,加強對政府采購開標、評標現場的管理。通過廣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隨機抽取評審專家的,可優先按屬地原則隨機抽取。
三、評審專家參與政府采購評審時,應嚴格遵守所在地區和評審地區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因疫情防控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參加評審活動時,需及時通過系統請假,非專家本人原因導致的評價扣分情形不記入系統。
四、云平臺項目采購交易系統目前已在省本級和惠州市本級上線,實現了遠程開評標和在線談判、磋商等功能。省級預算單位項目采購活動應優先采用遠程開標和在線談判、磋商方式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對于已發布采購公告且采用現場開標的項目,可發布變更公告調整采購文件有關內容,變更為遠程開標。具體操作如下:
(一)新項目采用遠程開標方式操作流程。
在編制招標文件環節,項目須知中開評標方式選擇為遠程開標與現場評標的方式,代理機構可在采購公告其他補充事宜中提示供應商本項目為遠程開標方式的項目。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登錄云平臺通過“新供應商開標大廳”進行開標簽到及投標文件解密,簽到需在開標時間前30分鐘內完成。
(二)已發布采購公告項目變更為遠程開標方式操作流程。
代理機構發起更正公告選擇編輯采購文件,進入采購文件調整界面將項目須知中開評標方式選擇為遠程開標與現場評標的方式并發布更正公告,代理機構可在更正公告其他補充事宜中強調提示供應商本項目調整為遠程開標方式及注意事項。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登錄云平臺通過“新供應商開標大廳”進行開標簽到及投標文件解密,簽到需在開標時間前30分鐘內完成。
(三)供應商使用在線談判、磋商功能操作流程。
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項目,進入評標階段時,如需進行談判或磋商的,供應商登錄云平臺通過“等候大廳”對專家發起的談判或磋商進行響應。
上述3種流程中供應商進行投標文件解密、談判或磋商操作時,電腦需提前安裝CA簽章客戶端,并運行CA證書。
五、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疫情防控要求,及時調整本地區政府采購活動開展相關要求。未上線云平臺項目采購交易系統的地區可充分利用本地區現有的電子化招投標系統,盡量減少政府采購活動帶來的人員聚集。
六、云平臺操作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通過廣東省政府采購網(https://gdgpo.czt.gd.gov.cn)下載操作手冊查詢,或通過云平臺公布的在線客服、微信/QQ群、專線電話等方式咨詢。
廣東省財政廳
2021年6月1日
政府采購監管處
2021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