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財政局關于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加強政府采購支持的通知
2020-07-08
市直各單位,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支持我市中小微企業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保持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9號),現就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措施通知如下:
一、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不低于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具體扣除比例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確定。
二、在控制履約風險的前提下,鼓勵采購人對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支付50%的預付款,并鼓勵免收取履約保證金。
三、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單位應當在收到發票5個工作日內按時足額支付采購資金。
四、本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廣州市財政局
2020年7月6日
政府采購監管處
2020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