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財政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0-02-13
特 急
廣 州 市 財 政 局 文 件
穗財采 〔 2020 〕 13 號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
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直各單位, 各區財政局,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盡量減少人員聚集, 保障相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現將 《 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 》 (粵財采購 〔 2020 〕 4 號) 轉發給你們, 同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
一、 疫情防控期間,對于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采購項目, 作為緊急采購項目, 按照 《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有關要求的緊急通知》 的規定執行; 對于非緊急的政府采購活動, 因疫情防控而無法開展或無法按規定時間繼續進行的采購活動, 可酌情暫?;蜓悠冢?并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 通知有關當事人;
二、 疫情防控期間,對于確有必要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各級采購人可以自 行選定相關領域的評審專家, 確需通過廣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隨機抽取評審專家的,可優先按屬地原則隨機抽取 。 自 行選定評審專家的, 應當優先選擇本單位以外的評審專家 。
三、 疫情防控期間,對于確有必要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要盡量選擇網絡、 電話、 郵寄等非現場方式實施 。 各級采購人應當會同采購代理機構,按照本級政府以及疾病預防控制、 衛生健康等部門有關公共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預防控制的要求, 加強對政府采購開評、 評標現場的管理, 做好采購活動場所的通風、殺毒、 體溫檢測、 人員信息登記等工作,盡可能減少現場人數、 加大座位間隔、 縮短工作時間 。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代表、 評審專家及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做好個人防護、嚴格執行疫情報告、 人員隔離等要求;
四、 鼓勵有條件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在線提供采購文件,實行電子開標、 電子評標業務 。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加強電子賣場的價格監控和供應商的管理,依法處理提供假冒偽劣商品,惡意哄抬價格的行為;
五、 疫情防控期間,市財政局暫停現場受理評審專家、 采購代理機構、 政府采購舉報、 政府采購投訴等相關工作 。 評審專家、 采購代理機構相關業務通過 “ 廣東省政府采購網 ” 和 “ 廣州市政府采購平臺 ” 辦理 。 對市級政府采購項目提起舉報的,
舉報供應商應通過郵政速遞方式向市財政局寄送舉報文書; 對市級政府采購項目 提起政府采購投訴的, 投訴供應商應當按照 《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 (財政部 94 號令) 有關規定, 通過郵政速遞方式向市財政局寄送投訴書 。 當日 17 時 30 分后收到的投訴書, 視為下一個工作日收到 。 投訴書須注明收件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用于接收投訴處理相關文件 。 因疫情防控期間無法召開投訴處理審查會議, 市財政局可酌情暫緩作出相關案件的處理決定,并提前書面告知相關當事人 。 市財政局現場業務恢復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 在廣州市政府采購平臺上另行公告 。
舉報投訴地址:廣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利路 61 號
聯 系 電 話: 020 - 38923575
附件: 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
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
廣州市財政局
2020 年 2 月 12 日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廣州市財政局辦公室 2020 年 2 月 12 日印發
政府采購監管處
2020年02月13日